無效婚姻,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,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,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。因此無效婚姻從始至終都是無效的,不具備法律效力,那么男女雙方自然也沒有法律上的夫妻權利與義務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無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齡。
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,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。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,由當事人協議處理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。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。當事人所生的子女,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。
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無效婚姻的財產一般還是由男女雙方之間協商決定,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,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的,由人民法院決定分割方式。但是由于雙方的婚姻是無效的,所以并不能按照婚姻共同財產處理,那么因此一般情況下,會按照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割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,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,視為按份共有。
第三百零九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,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按照出資額確定;不能確定出資額的,視為等額享有。
我國法律規定了,無效婚姻在特定情形下無過錯方是可以要求賠償的。經法院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,一方當事人對于該婚姻關系的無效或者被撤銷不存在過錯的,可以請求有過錯方的賠償,但是雙方均有過錯,任何一方均無權請求賠償。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,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。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,由當事人協議處理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。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。當事人所生的子女,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。
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以上就是小編整理出的關于無效婚姻的法律資料內容,希望對你有所幫助。如果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偵探公司網進行在線咨詢,會有相關的偵探公司為你解答詳情。
版權聲明:以上文章內容來源于互聯網整理,如有侵權或錯誤請向偵探公司網提交信息,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。本站不承擔任何爭議和法律責任!上一篇:老公出軌了犯不犯法?
下一篇:被告沒有出庭法院會判離婚嗎?